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发布日期: 2026-10-26
****关于长青网球场320K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及主要电气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澄清说明
各投标单位:
招标项目:长青网球场320K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及主要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现澄清说明“招标文件”以下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7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应提供相应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当日登录进行再次查询),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变更为: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第(2)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应提供相应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当日登录进行再次查询),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现变更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本次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次答疑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次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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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