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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车机项目限价询比采购澄清函
寻源编号:****
发函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致:各潜在响应单位
针对贵单位参与的“**洗车机项目”,现就询比文件中部分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作如下补充与澄清,请各潜在响应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寻源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补充澄清
在原寻源公告及文件未规定最高限价,****公司批复此项目金额最高额39.9万,所以在此项目做补充澄清,报价此项目不得超过39.9万元,且要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二、 其他事项
1.本澄清函作为原询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函内容与原询比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2.请各潜在响应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后,于2026年10月28日16时前,以电话告知的形式予以确认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本澄清函的全部内容。
三、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黄智彪
联系电话:150****0571
特此澄清。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