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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972482Y | 建设单位法人:马小东 |
| 康文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 |
| **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3.708300,103.666600 纬度: 35.666400,35.6919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 临州环审发〔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87.97 |
| 1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97248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1P46A8E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slxhb.com/web-article/details.html?id=25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已建**县洮河堤防工程,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本项目为水污染防治项目,故按照现状已建工程等别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永久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均为5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县洮河堤防工程,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本项目为水污染防治项目,故按照现状已建工程等别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永久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均为5级。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不属于生产加工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不属于生产加工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营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裸露场地、表土堆场进行苫盖;车辆限速、限载、封闭运输,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优质燃料,加强设备保养;分段施工,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加强管理;敏感点段设置围挡。 2.废水:①施工扰动:围堰施工时会扰动河床,引起泥沙流失,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但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并且随着施工结束而恢复。总体来讲,围堰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是有限的;②基坑排水处理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③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处理措施: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轮胎冲洗,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④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施工期在治理河段两侧临近居民点处(八丹沟、甘家村、下科妥村、黑牙坪)设置声屏障,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洮河干流段临近敏感点段夜间禁止施工(甘家村、**中学、****学校),八丹沟段、胡麻沟段夜间禁止施工。 4.固废:①弃渣: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②建筑垃圾处理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的经回收后再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统一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③清淤淤泥:清淤淤泥拉运至施工营地堆场,后期用于工程回填。④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收集后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⑤沉淀池污泥:收集后运至施工营地堆存,后期用于工程回填。 5.生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涉水作业要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特别保护期(4月-7月),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对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中的鱼类增殖放流措施。 二、运营期 项目为河道修复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产生,项目实施后可改善河道两侧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整体而言对环境是有益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范围施工,在施工边界及敏感点处设置围挡,对施工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对采取了洒水降尘、苫盖措施,较好地控制了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项目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较大影响,施工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相关投诉现象。 2.废水:项目施工期不进行车辆清洗,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无基坑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自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此外,施工道路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回填平整及植被恢复。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各类环保投诉。 3.噪声:项目施工区域设置了2.5m高PVC结构施工围挡。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在夜间(22:00-6:00)、中午(12:00-15:00)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张贴了施工公告,征得沿线居民理解。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4.固废:目施工场地未遗留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弃渣等固体废物,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施工期施工道路均已拆除,临时用地已完成回填、平整,施工迹地植被恢复良好。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固废污染投诉事件。 5.生态:项目在施工期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施工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管理及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缓了对陆生、水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过对渔业采取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进一步减少了工程施工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此外,项目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 二、运行期 项目为河道修复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产生,项目实施后可改善河道两侧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整体而言对环境是有益的。项目运行期需加强管理,防止污染物进入两侧河道。 |
| 项目主体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中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较环评阶段发生一定变化,其余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验收阶段涉及的变动内容主要包括①主体工程中洮河干流堤防生态缓冲带生态修复设计工程内容仅取消堤顶种植槽;②苏会沟堤防缓冲带生态修复设计工程内容取消堤顶生态箱建设;③胡麻沟段旧堤和新堤建设长度发生调整,但堤防总长度未发生变化,调整后旧堤改造长度由原1.11km变为0.89km,较环评阶段减少0.22km,**堤防长度由原1.69km变为1.91km,较环评阶段增加0.22km;④临时工程中施工营地由设置2处变为3处,并对原有施工营地布局进行了调整,由占用临时用地调整为租用附近民宅,新增1处施工****水务局****管所办公场地,导致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施工机械、临时料堆场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占用临时用地;⑤由于施工营地布局进行了调整,取消施工营地环保旱厕建设,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车辆清洗委托专业清洗机构清洗,项目区不产生车辆清洗废水;⑥生态环保措施中优化渔业生态补偿措施,调整增殖放流周期由环评阶段5年至验收阶段1年,但放流鱼类种类及总数量均与环评阶段一致。 根据本次变动分析,本次变动主要是施工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但变动后总工程量相对减少,同时工程变动涉及的环境影响范围减小,且周边未新增特殊环境敏感点,总体而言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较原环评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参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中“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情况判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监测计划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鱼类跟踪监测,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污染物集中在施工阶段。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的环境风险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运营期按照监测要求按时间节点落实地下水及鱼类跟踪监测。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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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无基坑废水,车辆清洗委托在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无车辆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自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各类环保投诉。 | / |
| 1 | / | / | 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范围施工,在施工边界及敏感点处设置围挡,对施工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对采取了洒水降尘、苫盖措施,较好地控制了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相关投诉现象。 | / |
| 1 | / | / | 项目施工区域设置了2.5m高PVC结构施工围挡,工程沿线敏感点处设置2m高围挡隔声,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 / |
| 1 | 项目施工期废水综合处理,不外排;施工材料堆放处设置场地 截排水措施;分区防渗;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加强管理, 沿线污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同时严格按照灌溉用水制度进 行灌溉,不使用农药、化肥等;运营期进行地下水跟踪监 测。 | 项目施工期不进行车辆清洗,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无基坑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自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此外,施工道路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回填平整及植被恢复。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各类环保投诉。 |
| 1 |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废旧钢材、钢管、 包装袋木材等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 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 地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清淤污 泥、沉淀池污泥在施工营地临时堆存,后期用于工程回填。 | 项目施工场地未遗留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弃渣等固体废物,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施工期施工道路均已拆除,临时用地已完成回填、平整,施工迹地植被恢复良好。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固废污染投诉事件。 |
| 1 |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 制施工范围,涉水作业要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特别保护期(4 月-7月),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 应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 复工程对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 响专题论证报告》中的鱼类增殖放流措施。 | 项目在施工期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施工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管理及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缓了对陆生、水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过对渔业采取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进一步减少了工程施工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此外,项目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 |
| 1 | 强化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监测计划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鱼类跟踪监测,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污染物集中在施工阶段。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的环境风险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运营期按照监测要求按时间节点落实地下水及鱼类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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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涉水作业要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特别保护期(4月-7月),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对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中的鱼类增殖放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在施工期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施工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管理及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缓了对陆生、水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过对渔业采取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进一步减少了工程施工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此外,项目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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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