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BL系列增雨防雹火箭弹产品责任险服务的第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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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BL系列增雨防雹火箭弹产品责任险服务
竞争性磋商 2026-10-30

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发布日期: 2026-10-30

0
采购公告
2026-10-23
0
澄清公告
2026-10-28
0
第二次澄清公告
2026-10-30
2026年度BL系列增雨防雹火箭弹产品责任险服务的第二次变更公告

2026年度BL系列增雨防雹火箭弹产品责任险服务的 第二次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 招标 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 招标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BL系列增雨防雹火箭弹产品责任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年 10 月 23 日

二、更正信息

更 正事项 :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一) 原招标公告 和磋商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3日下午15:00分(**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6日下午15:00分(**时间)。

(二) 原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含疾病、伤残、死亡)、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范围应覆盖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维护、回收、销毁全过程中因产品缺陷引发的事故。5.追溯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覆盖保单起期前已销售但仍在责任期内的产品)。

现变更为: 技术要求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含疾病、伤残、死亡)、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范围应覆盖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维护全过程中因产品缺陷引发的事故。5.追溯期:自2025年9月30日起(覆盖保单起期前已销售但仍在责任期内的产品)。

(三) 原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与保单衔接: 12个月或保险期间为2026年9月30日0时至2027年9月29日24时。因采购程序原因导致实际出单晚于起期的,保险人应出具批单将保险责任追溯至2026年9月30日0时,保费不作增加。

现变更为: 商务要求(一)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 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

(四) 原磋商文件 中:四、拟签订合同 文本格式(参考) 保险标的与责任范围: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含疾病、伤残、死亡)、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范围应覆盖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维护、回收、销毁全过程中因产品缺陷引发的事故。5、追溯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覆盖保单起期前已销售但仍在责任期内的产品)。

现变更为: 四、拟签订合同文本格式(参考)保险标的与责任范围: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含疾病、伤残、死亡)、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范围应覆盖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维护全过程中因产品缺陷引发的事故。5、追溯期:自2025年9月30日起(覆盖保单起期前已销售但仍在责任期内的产品)。

(五) 原磋商文件中: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2、为在中华人民******公司总公司或其省市级分支机构;****集团(总机构)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响应;分支机构参加的,****公司出具的 唯一授权书 ;

现变更为: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2、为在中华人民******公司总公司或其省市级分支机构;****集团(总机构)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响应;分支机构参加的,****公司****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六) 原磋商文件中: 第三章评分标准 中 免费扩展责任: 1、产品召回费用:承保因产品缺陷实施召回所发生的公告、运输、销毁、替代等必要费用,召回费用限额提至累计限额20%以上; 2、精神损害抚慰金:每次事故精神损害限额≥100万元; 3、抗辩与诉讼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另行赔付,不占用赔偿限额; 4、型号自动纳入:保险期内新增型号、改型产品自动承保,不加收保费、不设批改前置条件。

现变更为: 第三章评分标准 中 免费扩展责任: 1、产品召回费用:承保因产品缺陷实施召回所发生的公告、运输、销毁、替代等必要费用,召回费用限额提至累计限额20%以上;2、精神损害抚慰金:每次事故精神损害限额≥100万元;3、抗辩与诉讼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另行赔付,不占用赔偿限额;4、型号自动纳入:保险期内新增型号、改型产品自动承保,不加收保费、不设批改前置条件 5 、服务期与保单衔接: 12个月或保险期间为2026年9月30日0时至2027年9月29日24时。因采购程序原因导致实际出单晚于起期的,保险人应出具批单将保险责任追溯至2026年9月30日0时,保费不作增加。

更正日期 :202 6 年 10 月 30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6日15:00分开标。

2.磋商文件中有细微调整。

3.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澄清磋商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江村

联系人:谢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平泰 ****公司

地址:**市**区仰天岗西大道 108 1 号

电话: 139****8242

联系人: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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