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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编号:****(试))招标公告第4.2 项招标文件的获取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相关事宜以补遗公告形式告知给各投标人,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原招标公告未写缴纳标书费的账户名称,现补充如下:
账户名称:中交二****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自贸区支行
账号:416********0027016
本项目标书费金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等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请****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及时查阅本补遗书,未及时获取本补遗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