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规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资府办字〔2024〕24号)、《**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一)《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37号)、《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商务厅 ****联合社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
(二)项目验收方案及投资明细构成;
(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的合同、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发票票据、转账凭证、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等各项原始凭证:
(五)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各项功能性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获得的规模增加、成本降低、效率提升、效益提升、标准执行、模式推广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及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工程、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情况;
(三)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企业投入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投资不得列入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三、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后,根据验收方案编制验收资料,****事务所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验收。****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投资完整性、效益性,企业履约及时性和建设项目运营成效等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时由承办企业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三)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项目打分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项目公示。验收结果****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项目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政府审批。
四、验收结果
(一)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种。单个项目验收得分7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验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通过处理:
1.经验收专家组确认,项目建设未紧密围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或与试点内容关联度不高的;
2.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主要任务或经济指标的;
3.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4.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
5.未达到验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
6.未经批准对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7.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8.实施单位同一项目此前已获得财政补贴的;
9.发现项目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验收结果确认: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形成验收结果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四)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专家组将以****领导小组反馈,****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企业,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1.****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2.“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
验收标准
3.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4.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5.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6.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7.冷链物流设施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8.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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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序 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建设用地规模 |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10 | 配送中心占地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得8分;占地面积每增加10亩,增加1分,满分10分;每减少10亩,扣减1分。 | ||
| 2 | 功能区分布 | 配送中心物流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内部功能区划分情况 | 20 | 物流作业区包括储存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辅助作业区包括车辆停靠区、车辆进(发)货口、装(卸)平台、停车场、配送中心内通道、绿化以及车辆维修区、道路、设备维修区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餐厅等。****中心实际情况,功能区划分是否包含上述区域,功能区分布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3 | 物流**整合率 | [县域内已整合物流**(快递物流、零担专线、冷链等)/县域内全部物流**(快递物流、零担专线、冷链等)]*100% | 20 | 物流**整合率达到25%(含)以上,得20分;整合率达到20%(含)以上,得15分;整合率达到15%(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5分;整合率未达到10%,不得分。 | ||
| 4 | 市场占有率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全县全年商品配送量]*100% | 20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占全县全年商品配送量25%(含)以上,得20分;配送量占20%(含)以上,得15分;配送量占15%(含)以上,得10分;配送量占10%(含)以上,得5分;配送量未达到10%,不得分。 | ||
| 5 | 仓库利用率 | [实际使用仓库面积(容积、货位)/仓库可存货总面积(容积、货位)]*100% | 15 | 仓库利用率达到80%(含)以上,得15分;70%(含)以上,得12分;60%(含)以上,得8分;50%(含)以上,得6分;50%以下,不得分。 | ||
| 6 | 库存周转次数 | [平均库存量/发货量]*100% | 15 | 年库存周转次数9次(含)以上,得15分;年库存周转次数8次(含)以上,得12分;年库存周转次数7次(含)以上,得8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含)以上,得6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建设用地规模 |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7 | 配送中心占地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得5分;占地面积每增加10亩,增加1分,满分7分;每减少10亩,扣减1分。 | ||
| 2 | 功能区分布 | 配送中心物流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内部功能区划分情况 | 14 | 物流作业区包括储存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辅助作业区包括车辆停靠区、车辆进(发)货口、装(卸)平台、停车场、配送中心内通道、绿化以及车辆维修区、道路、设备维修区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餐厅等。****中心实际情况,功能区划分是否包含上述区域,功能区分布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3 | 物流**整合率 | [县域内已整合物流**(快递物流、零担专线、冷链等)/县域内全部物流**(快递物流、零担专线、冷链等)]*100% | 14 | 物流**整合率达到25%(含)以上,得14分;整合率达到20%(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15%(含)以上,得7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4分;整合率未达到10%,不得分。 | ||
| 4 | 市场占有率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全县全年商品配送量]*100% | 14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占全县全年商品配送量25%(含)以上,得14分;配送量占20%(含)以上,得10分;配送量占15%(含)以上,得7分;配送量占10%(含)以上,得4分;配送量未达到10%,不得分。 | ||
| 5 | 仓库利用率 | [实际使用仓库面积(容积、货位)/仓库可存货总面积(容积、货位)]*100% | 10 | 仓库利用率达到80%(含)以上,得10分;70%(含)以上,得8分;60%(含)以上,得6分;50%(含)以上,得4分;50%以下,不得分。 | ||
| 6 | 库存周转次数 | [平均库存量/发货量]*100% | 11 | 年库存周转次数9次(含)以上,得11分;年库存周转次数8次(含)以上,得7分;年库存周转次数7次(含)以上,得5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含)以上,得4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以下,不得分。 | ||
| 7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建设标准化 | 集配企业组建运营情况 | 15 | 1.成立县级集配企业得7分,否则不得分。 | ||
| 2 | 集配中心升级改造情况 | 15 | 1.集配中心建设面积达到30亩标准得5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2.集配中心安装了自动化分拣设备,能基本实现自动化作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 3.集配中心配备有托盘、货架、叉车、液压车、运输配送车辆和农产品分选、包装覆膜、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此项视设施配备情况酌情给分,不超过5分。 | |||
| 3 | 乡村集配站点覆盖率 | 10 | 1.5个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80%(含)以上得3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
| 4 | 运营规范化 | 业态整合 情况 | 15 | 集配中心具备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农资、同城生鲜、电商直播等3种(含)以上经营业态得15分,达到2种以上业态得10分,只有1种业态得5分。 | ||
| 5 | 集中运营 情况 | 10 | ****中心的企业实现了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收,得10分,每有一个环节未统一运营管理扣2分,最低不得分。 | |||
| 6 | 数字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5 | 统仓共配使用统一数字化信息系统得5分;仅部分环节使用数字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 | |||
| 7 | 服务品牌化 | 寄递成本降低情况。 | 10 | 2026年服务范围内商品流通和居民寄递费用较试点前降低15%(含)以上,得10分;降低5%-15%得8分;降低5%以内得5分;未降低不得分。 | ||
| 8 | 配送货量提升情况 | 10 | 2026年上下行物流配送件数较试点前增长15%(含)以上,得10分;增长5%-15%得8分;增长5%以内得5分;未增长不得分。 | |||
| 9 | 品牌建设情况 | 10 | 按照供销集配体系品牌应用规范,使用统一字号、统一形象,车辆、设备、服装等统一印制“供销集配”品牌标识,得10分,每有一个未统一标识得地方减2分,最低不得分。 | |||
| 合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建设标准化 | 集配企业组建运营情况 | 10 | 1.成立县级集配企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2.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得2分,否则不得分。3.省、市、县供销社出资比例不低于35%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2 | 集配中心升级改造情况 | 10 | 1.集配中心建设面积达到30亩标准得3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2.集配中心安装了自动化分拣设备,能基本实现自动化作业得3分,否则不得分。3.集配中心配备有托盘、货架、叉车、液压车、运输配送车辆和农产品分选、包装覆膜、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此项视设施配备情况酌情给分,不超过4分。 | |||
| 3 | 乡村集配站点覆盖率 | 8 | 1.5个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达到80%(含)以上得3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
| 4 | 运营规范化 | 业态整合 情况 | 8 | 集配中心具备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农资、同城生鲜、电商直播等3种(含)以上经营业态得8分,达到2种以上业态得6分,只有1种业态得4分。 | ||
| 5 | 集中运营 情况 | 8 | ****中心的企业实现了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收,得8分,每有一个环节未统一运营管理扣2分,最低不得分。 | |||
| 6 | 数字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5 | 统仓共配使用统一数字化信息系统得5分;仅部分环节使用数字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 | |||
| 7 | 服务品牌化 | 寄递成本降低情况。 | 7 | 2026年服务范围内商品流通和居民寄递费用较试点前降低15%(含)以上,得7分;降低5%-15%得5分;降低5%以内得4分;未降低不得分。 | ||
| 8 | 配送货量提升情况 | 7 | 2026年上下行物流配送件数较试点前增长15%(含)以上,得7分;增长5%-15%得5分;增长5%以内得4分;未增长不得分。 | |||
| 9 | 品牌建设情况 | 7 | 按照供销集配体系品牌应用规范,使用统一字号、统一形象,车辆、设备、服装等统一印制“供销集配”品牌标识,得7分,每有一个未统一标识得地方减2分,最低不得分。 | |||
| 10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乡镇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乡镇网点数/实有乡镇数]*100% | 15 | 单个乡镇网点作业面积要求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5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2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70%以下,不得分。 | ||
| 2 | 村级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村级网点数/实有行政村数]*100% | 15 | ****服务站作业面积要求达到3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5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2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70%以下,不得分。 | ||
| 3 | 村级网点覆盖率 | [建设改造的村级服务网点/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100% | 25 | 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90%(含)以上,得25分;覆盖率80%(含)以上,得20分;覆盖率70%(含)以上,得15分;覆盖率70%以下,不得分。 | ||
| 4 | 乡村网点共享率 | [引导乡村交通、邮政、商贸等**共享的乡村末端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25 | 乡村网点共享率达到60%(含)以上,得25分;50%(含)以上,得20分;40%(含)以上,得15分;30%(含)以上,得10分;30%以下,不得分。 | ||
| 5 | 统一 标识率 | [具备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统一的门头标识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10 | 统一标识率达到90%(含)以上,得10分;标识率80%(含)以上,得8分;标识率70%(含)以上,得6分;标识率60%(含)以上,得4分;标识率60%以下,不得分。 | ||
| 6 | 网点设备配置率 | [具备完善的设备(如存储、打包、装载等器具)的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10 | 网点设备配置率达到90%(含)以上,得10分;配置率80%(含)以上,得8分;配置率70%(含)以上,得6分;配置率60%(含)以上,得4分;配置率6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乡镇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乡镇网点数/实有乡镇数]*100% | 10 | 单个乡镇网点作业面积要求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6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4分;70%以下,不得分。 | ||
| 2 | 村级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村级网点数/实有行政村数]*100% | 10 | ****服务站作业面积要求达到3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6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4分;70%以下,不得分。 | ||
| 3 | 村级网点覆盖率 | [建设改造的村级服务网点/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100% | 18 | 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90%(含)以上,得18分;覆盖率80%(含)以上,得14分;覆盖率70%(含)以上,得10分;覆盖率70%以下,不得分。 | ||
| 4 | 乡村网点共享率 | [引导乡村交通、邮政、商贸等**共享的乡村末端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18 | 乡村网点共享率达到60%(含)以上,得18分;50%(含)以上,得14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8分;30%以下,不得分。 | ||
| 5 | 统一 标识率 | [具备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统一的门头标识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7 | 统一标识率达到90%(含)以上,得7分;标识率80%(含)以上,得6分;标识率70%(含)以上,得5分;标识率60%(含)以上,得4分;标识率60%以下,不得分。 | ||
| 6 | 网点设备配置率 | [具备完善的设备(如存储、打包、装载等器具)的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7 | 网点设备配置率达到90%(含)以上,得7分;配置率80%(含)以上,得6分;配置率70%(含)以上,得5分;配置率60%(含)以上,得4分;配置率60%以下,不得分。 | ||
| 7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4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供应商整合率 |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统仓统配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供应商代理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100% | 20 | 供应商整合率达到12%(含)以上,得20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15分;整合率达到8%(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6%(含)以上,得5分;整合率未达到6%,不得分。 | ||
| 2 | 车辆往返满载率 | [配送商品总量(重量或体积)+返程载货总量(重量或体积)]/[配送车次总载重(总吨位或总体积×2]*100% | 20 | 往返满载率达到50%(含)以上,得20分;往返满载率45%(含)以上,得15分;40%以上,得10分;35%(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5%,不得分。 | ||
| 3 | 共同配送率 | [共同配送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总商品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100% | 20 | 共同配送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0%,不得分。 | ||
| 4 | 日均配送车次 | 近一个月内试点实施企业所有配送车辆配送总车次/(总配送车辆数*当月天数) | 20 | 配送车次达到2次(含)以上,得20分;配送车次达到1.5次(含)以上,得15分;配送车次达到1次(含)以上,得10分;配送车次达到0.5次(含)以上,得5分;配送车次未达到0.5次,不得分。 | ||
| 5 | 车辆 运力数 | 整合车辆数量(包含自购和租赁车辆) | 20 | 整合车辆数达到10辆以上,得15分;配送中心车辆每增加1辆,增加1分,满分20分;每减少1辆,扣减1分;0台,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供应商整合率 |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统仓统配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供应商代理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100% | 14 | 供应商整合率达到12%(含)以上,得14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8%(含)以上,得7分;整合率达到6%(含)以上,得5分;整合率未达到6%,不得分。 | ||
| 2 | 车辆往返满载率 | [配送商品总量(重量或体积)+返程载货总量(重量或体积)]/[配送车次总载重(总吨位或总体积×2]*100% | 14 | 往返满载率达到50%(含)以上,得14分;往返满载率45%(含)以上,得10分;40%以上,得7分;35%(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5%,不得分。 | ||
| 3 | 共同配送率 | [共同配送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总商品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100% | 14 | 共同配送率达到60%(含)以上,得14分;50%(含)以上,得10分;40%(含)以上,得7分;30%(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0%,不得分。 | ||
| 4 | 日均配送车次 | 近一个月内试点实施企业所有配送车辆配送总车次/(总配送车辆数*当月天数) | 14 | 配送车次达到2次(含)以上,得14分;配送车次达到1.5次(含)以上,得10分;配送车次达到1次(含)以上,得7分;配送车次达到0.5次(含)以上,得5分;配送车次未达到0.5次,不得分。 | ||
| 5 | 车辆 运力数 | 整合车辆数量(包含自购和租赁车辆) | 14 | 整合车辆数达到10辆以上,得9分;配送中心车辆每增加1辆,增加1分,满分14分;每减少1辆,扣减1分;0台,不得分。 | ||
| 6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 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叉车数量 | 手动液压叉车、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等各种类叉车数量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20 | 配送中心叉车总数量达到5台(含)以上,得20分;每减少1台,扣减1分;0台,不得分。 | ||
| 2 | 总货位数 | 整体货架可以存储单元货位的总数(一个单元货位可放置一个标准托盘1200mm*1000mm) | 20 | 配送中心总货位数量达到2000个(含)以上,得20分;每减少200个,扣减1分。 | ||
| 3 | 标准化仓库使用率 | 仓库建设符合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20 | 配送中心设计主要参数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如完全符合,得20分;未完全符合,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4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数量/托盘(周转筐)总数]*100% | 20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 5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标准化货运车辆数/货运车辆总数]*100% | 20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叉车数量 | 手动液压叉车、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等各种类叉车数量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14 | 配送中心叉车总数量达到5台(含)以上,得14分;每减少1台,扣减1分;0台,不得分。 | ||
| 2 | 总货位数 | 整体货架可以存储单元货位的总数(一个单元货位可放置一个标准托盘1200mm*1000mm) | 14 | 配送中心总货位数量达到2000个(含)以上,得14分;每减少200个,扣减1分。 | ||
| 3 | 标准化仓库使用率 | 仓库建设符合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14 | 配送中心设计主要参数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如完全符合,得14分;未完全符合,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4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数量/托盘(周转筐)总数]*100% | 14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14分;50%(含)以上,得10分;40%(含)以上,得8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 5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标准化货运车辆数/货运车辆总数]*100% | 14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14分;50%(含)以上,得10分;40%(含)以上,得8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 6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6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平台运营人员规模 | 操作平台各系统的专职专业人员数量 | 10 | 专职专业人数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得10分;每减少1人,扣减2分;0人,不得分。 | ||
| 2 | 业务系统 使用率 | 平台可提供的系统数量是否齐全 | 20 | 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OMS)、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一项4分,满分20分。 | ||
| 3 | 平台服务 功能 | 平台管理服务功能是否完善 | 20 | 平台应具备**整合、仓储**和配送信息**服务、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等功能。功能完善率达到80%(含)以上,得20分;75%(含)以上,得15分;70%(含)以上,得10分;65%(含)以上,得5分;65%以下,不得分。 | ||
| 4 | 运营平台接入企业数 | ****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是否接入运营平台 | 10 | ****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得10分;未完全接入运营平台,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5 | 运作模式成熟 | 运作模式是否成熟 | 20 | 模式成熟,得20分;模式不够成熟,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6 | **互通共享 | 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 20 | 系统间数据互通共享,得20分;系统间数据未完全实现互通,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平台运营人员规模 | 操作平台各系统的专职专业人员数量 | 7 | 专职专业人数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得7分;每减少1人,扣减2分;0人,不得分。 | ||
| 2 | 业务系统 使用率 | 平台可提供的系统数量是否齐全 | 15 | 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OMS)、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一项3分,满分15分。 | ||
| 3 | 平台服务 功能 | 平台管理服务功能是否完善 | 13 | 平台应具备**整合、仓储**和配送信息**服务、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等功能。功能完善率达到80%(含)以上,得13分;75%(含)以上,得10分;70%(含)以上,得7分;65%(含)以上,得5分;65%以下,不得分。 | ||
| 4 | 运营平台接入企业数 | ****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是否接入运营平台 | 7 | ****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得7分;未完全接入运营平台,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5 | 运作模式成熟 | 运作模式是否成熟 | 14 | 模式成熟,得14分;模式不够成熟,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6 | **互通共享 | 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 14 | 系统间数据互通共享,得14分;系统间数据未完全实现互通,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7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7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冷库功能区 | 建有满足物品时空要求的功能区 | 20 | 建有满足物品时空温度要求的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低温穿堂或封闭月台、预冷间或复冷间等,视情况而定,得1-20分。 | ||
| 2 | 气密性情况 | 冷藏车、冷库门的气密性情况 | 10 | 冷藏(冻)车厢(箱)干净整洁,冷库门配备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防撞设施、冷库门有冷风幕或耐低温透明门帘等,视情况而定,得1-10分。 | ||
| 3 | 数据采集终端配置 | 冷库、冷藏车是否装有温度探头 | 10 | 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外有必要的温度数据采集终端,并有定期检查校正记录,视情况而定,得1-10分。 | ||
| 4 | 温度监控系统 | 温度监控系统及温度数据保存时效 | 20 | 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测温点分布均匀,温度实时监测并记录,自物品交与委托方之日起应保存不低于6个月的温度数据,可查询,得20分;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测温点分布均匀,温度定时监测、记录,自物品交与委托方之日起温度数据保存2-6个月,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5 | 冷藏车 使用率 | (冷藏车数量/货运车辆总数)*100% | 20 | 冷藏车使用率达到10%(含)以上,得10分;每上升1%,增加1分,满分20分。 | ||
| 6 | 末端网点 冷链设施 | 末端网点是否配置冷藏陈列柜、冷柜 | 10 | 配置安装齐全,得10分,未齐全,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7 | 应急预案 | 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虫害、鼠灾、车辆故障、冷机故障、断电、液氨突发泄漏等应急预案 | 10 |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得10分;建立应急预案,但有部分缺失,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冷链物流设施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 企业名称: |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冷库功能区 | 建有满足物品时空要求的功能区 | 14 | 建有满足物品时空温度要求的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低温穿堂或封闭月台、预冷间或复冷间等,视情况而定,得1-14分。 | ||
| 2 | 气密性情况 | 冷藏车、冷库门的气密性情况 | 7 | 冷藏(冻)车厢(箱)干净整洁,冷库门配备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防撞设施、冷库门有冷风幕或耐低温透明门帘等,视情况而定,得1-7分。 | ||
| 3 | 数据采集终端配置 | 冷库、冷藏车是否装有温度探头 | 7 | 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外有必要的温度数据采集终端,并有定期检查校正记录,视情况而定,得1-7分。 | ||
| 4 | 温度监控系统 | 温度监控系统及温度数据保存时效 | 14 | 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测温点分布均匀,温度实时监测并记录,自物品交与委托方之日起应保存不低于6个月的温度数据,可查询,得14分;冷藏(冻)车(厢、箱)、冷库内测温点分布均匀,温度定时监测、记录,自物品交与委托方之日起温度数据保存2-6个月,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5 | 冷藏车使用率 | (冷藏车数量/货运车辆总数)*100% | 14 | 冷藏车使用率达到10%(含)以上,得7分;每上升1%,增加1分,满分14分。 | ||
| 6 | 末端网点 冷链设施 | 末端网点是否配置冷藏陈列柜、冷柜 | 7 | 配置安装齐全,得7分,未齐全,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7 | 应急预案 | 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虫害、鼠灾、车辆故障、冷机故障、断电、液氨突发泄漏等应急预案 | 7 |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得7分;建立应急预案,但有部分缺失,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 | ||
| 8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 | 30 | 企业投入资金合理规范,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90%(含)以上,得30分;项目投资进度在90%以下,不得分。 | ||
| 合 计 | 100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8
**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验收材料清单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验收申请
3.项目责任承诺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
6.具有****事务所出具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备案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7.项目投资相关凭证,各类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会计记账凭证、验收单、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
8.项目前期手续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1.封面
**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验收材料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日期: |
2.项目验收申请
关于申请2024年**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试点项目验收的请示
**县县域物流****领导小组:
公司于XX年XX月成功入选成为**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承建项目为“XX”。根据《**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资府办字〔2024〕24 号)文件要求建设,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XX。
截止XX年XX月项目已完成投资XX万元。经本公司委托XX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编号:XX),公司已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符合相关要求。特申请项目验收,并申请拨付专项奖补资金,请予以受理。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3.项目责任承诺书
**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责任承诺书
**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验收工作组:
我单位XX公司对承建项目XX郑重承诺,对项目验收工作中提供的所有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若存在虚报、欺骗、隐瞒、作假等行为,自愿退回财政支持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4.**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总体目标及实施内容
(三)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四)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五)项目运营情况
(六)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表格模板)
| 序号 | 合同 名称 | 销售方 | 签订日期 | 合同 内容 | 合同金额 | 发票内容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发票 金额 | 银行回单金额 | 回单 编号 | 付款日期 | 记账日期 | 记账金额 | 记账凭 证号 |
| 合计 | |||||||||||||||
6. 项目固定资产台账(表格模板)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 类别 | 资产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均价/单价(元) | 资产原值(元) | 使用日期 | 记账凭证号 | 使用月限 | 已使用月限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元) | 存放地点 | 资产状态 |
| 1 | |||||||||||||||
| 2 | |||||||||||||||
| 合计 |
7.其他相关资料
1.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成果、实施过程和效益的资料,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补充。
2.其他项目单位认可需要提供的资料。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办公室 2026年10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