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丰永洲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锂矿石选矿项目石英提纯产业链延伸技改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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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锂矿石选矿项目石英提纯产业链延伸技改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锂矿石选矿项目石英提纯产业链延伸技改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邮编:336000)

项目名称

****锂矿石选矿项目石英提纯产业链延伸技改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宜**花桥乡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中国瑞林****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锂矿石选矿项目石英提纯产业链延伸技改工程拟建于**省**市宜**花桥乡****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42.263",北纬28°33'13.488",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全厂总面积374756.1m2(约562.13亩)。

本次扩建内容: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的浮选车间、精矿脱水车间**一条10万t/a石英提纯生产线,依托二期工程的备用成品仓库改造为浮选脱水车间,**一条60万t/a石英提纯生产线。

主要生产工艺:以二期项目产生的陶瓷级长石为原料,经过投料、调浆、浮选(一次云母除杂粗选,粗选尾矿再经两次粗选、一次精选、两次扫选)、脱水后生产石英、高铝长石。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陶瓷级长石70万t/a(干基)、云母捕收剂112t/a、硫酸(98%)1132.21t/a、石英砂浮选剂1#1431.33t/a、石英砂浮选剂2#813.53t/a、碳酸钠235t/a、片碱1500t/a、聚铁(混凝剂)2t/a、高分子药剂0.5t/a、重捕剂5t/a、除磷剂1t/a、次氯酸钠2t/a。

本项目产品方案:高铝长石455000t/a、粗粒高品质石英135520t/a、细粒高品质石英33880t/a、普通石英40600t/a。

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钽铌锡精矿621.6t/a、锂云母精矿459000t/a、长石****560t/a、陶瓷级长石98800t/a、高白度长石195700t/a、玻璃级长石229500t/a、超细长石291060t/a、高铝长石455000t/a、粗粒高品质石英135520t/a、细粒高品质石英33880t/a、普通石英40600t/a。

本项目总投资为3964.23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选矿废水(酸性废水和中性废水)、配酸废气处理废水、车辆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酸性废水部分回用于选矿工序,剩余****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厂区回水池,回用于本项目浮选工序,不得外排;中性废水全部进入中性循环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浮选工序,不得外排。配酸废气处理废水回用于本项目浮选工序,不得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收集、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返回厂区选矿工艺流程使用,不得外排;车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产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选矿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选矿生产工艺,不得外排。

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SS、TN、TP、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0.08t/a、TP≤0.001t/a。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0.56t/a、TP≤0.005t/a(依托******公司废水排放口)。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硫酸配置废气。

硫酸配制废气经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配酸工序未收集到的酸雾、投料废气、硫酸储罐废气、堆场扬尘及装卸扬尘、厂内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封闭处理,辅以洒水抑尘,硫酸储罐加强密封,运输车辆加蓬盖遮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应按规定落实有关监测要求。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浮选及脱水车间、一期浮选车间、成品仓库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现场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已在拟受理阶段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关于环保措施承诺.docx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