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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开 人:****管理人 | ||
就****与上****艺术团有限公司、**县****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法院(下称“**法院”)依法指定****事务所****事务所组成的联****公司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31日,三家公司合计欠付职工经济补偿金367567.58元,债权性质为职工债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各职工债权人对本公示函中记载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异议的,应自本函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即2026年11月7日前)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经管理人复核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1、《********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地址:**省**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555****广场B座4楼****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人:郭律师;电话:134****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