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我局对**省**市**区2026年仁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9—****952
传真:0799—****529
邮箱:hpg_xdsthjj@pingxiang.****.cn
通讯地址:**市**区泉湖垅(****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