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机动车及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 项目名称 | ****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机动车及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园区新320国道山边段19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机动车及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县******园区新320国道山边段19号,租赁**县****公司现有空置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1000m2,属**(迁建)项目。项目回收拆解小型车辆3.6万辆、中型车辆1.2万辆、大型车辆1.2万辆、摩托车2万辆、新能源车辆2万辆、废有色金属2万吨(外购,仅回收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已完成使用寿命的器件中所含有的有色金属部件及材料等废有色金属回厂进行分选、切割、剪切、压扁、打包作业,回收废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废物,回收的废有色金属固废代码为SW17 900-002-S17)。 项目属**(迁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收集废气、切割废气、拆解臭气等。废油液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废油液收集、切割工序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及厂内拆解产生的臭气等。通过提高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大力剪切机、手持液压大力剪、液压剪刀、动力总成精拆平台、电池拆装升降车、机动车翻转机、扒胎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离子切割机、空气压缩机、压缩机、金属打包机、装载铲车、挖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公辅设施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 通过车间实体墙隔声、****设备处安装隔声罩、减振等综合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利用材料(SW59,900-099-S59)、废安全气囊(SW59,900-099-S59)、废布袋(SW59,900-009-S59)、收集尘(SW17,900-001-S17)、废钢铁(SW17,900-001-S17)、废有色金属(SW17,900-002-S17)、废塑料(SW17,900-003-S17)、废玻璃(SW17,900-004-S17)、废橡胶(SW17,900-006-S17)、废电线电缆(SW17,900-099-S17)、废动力蓄电池(SW17,900-012-S17)、生活垃圾。不可利用材料、废安全气囊、废布袋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收集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废动力蓄电池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废催化转化器(HW50,900-049-50)、废电路板(含电容器)(HW10,900-008-10)、废滤清器(HW49,900-041-49)、燃料类废油液(HW08,900-214-08)、非燃料类废油液(HW08,900-214-08)、废制冷剂(HW49,900-999-49)、含铅部件(HW49,900-044-49)、含汞部件(HW29,900-024-2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污水处理废油泥(HW08,900-210-08)、废含油抹布与手套(HW49,900-041-49),采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 项目设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0m2)位于生产厂房东南侧、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厂房东南侧(占地面积150m2);其中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区;一般防渗区为生产厂房、报废车辆堆放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区、拆解作业区等;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生产车间东南方向350m的余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