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公司破产管理人 | |
| ****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现场变价公告 ****法院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2025)赣0730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扬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赣0730破11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已将《****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送交全体经(2025)赣0730破1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的债权人表决,该方案已获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据此,****公司现存破产财产进行现场公开变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价的财产范围 本次变价的财产,****公司遗留在其经营场所即**县赣东南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6栋房屋二楼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生产辅料及办公生活用品,共计97项,主要包括制衣机器、锁边机、烫布机、打眼机、横棉机、空压机、裁布台、叉车、吊机、电脑、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冰箱、洗衣机、床具、厨房用具及杂物等,分别存放于该厂房的工作间、储藏室、厨房、休息室、卫生间、****办公室。 上述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存放位置,详见管理人编制的《****公司破产财产(物品)明细表》,意向购买人可向管理人索取或于看样时现场核对。财产按现状变价,管理人对其质量、性能及能否正常使用不作保证。 二、变价原则 本次变价遵循合法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公开公平公正及快速高效的原则。处置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变价信息、报价规则及成交结果全程公开,保障债权人及意向购买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针对本案财产价值低、数量零散、易贬值的特点,采取整体打包、现场询价的方式处置,缩短变价周期,减少财产损耗。 三、市场价值的确定 本案财产以使用年限较长的制衣设备及办公、生活用品为主,经管理人询问,评估费用与其可变现价值大体相当,故未另行委托评估。本次变价以现场公开询价形成的有效报价作为确定市场价值的基础。 四、变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本案变价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采取现场公开询价方式变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4日。公告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发布公告之日及变价当日均不计入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发布,并在财产存放地张贴。 (二)看样时间。2026年11月1日上午10时。意向购买人应携带身份证明(自然人)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参加;报名可于公告期内电话联系管理人,亦可于看样现场登记。 (三)变卖(处置)时间。2026年11月1日下午3时至5时,地点为**县赣东南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6栋房屋二楼厂房。 (四)报价规则。意向购买人于变价现场报价。管理人以最高报价确定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报价相同的,以报名在前的优先。整体无人应买时,管理人可将财产分为制衣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生活用品、废旧物资四类分别变价。 (五)价款支付与交付。买受人应于成交时一次性将价款支付至管理人破产财产专用账户;管理人于成交当日在财产存放地向其交付,双方签署《财产交接清单》,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六)流拍处理。首次变价无人应买或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管理人可以保留价的20%为幅度下调保留价,重新公告后再次组织现场询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变价按财产现状进行,管理人对财产的质量、数量、性能及能否正常使用不作保证,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购买人应在看样期间实地查验,其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财产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财产存在瑕疵、数量差异或无法使用为由主张减少价款、解除成交或要求赔偿。 2、财产的拆卸、搬运、运输及因拆卸造成的场地修复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成交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后,管理人出具收款凭证,交易所涉税费由纳税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80****0272;赖婷,联系电话:188****4655。电话:0797-****010。地址:**省**市**区**大道119号。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