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征集玉山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市场询价信息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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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市场询价信息征集公告

为精准对接市场**,全面掌握城市管理辅助服务行业供给能力、服务标准及市场价格水平,进一步优化本项目采购需求配置、规范成本管控、科学编制采购预算,保障**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合法合规、科学高效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采购需求优化建议及市场询价信息,广泛听取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欢迎符合行业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一、征集核心内容

本次征集围绕项目采购需求方案优化与市场询价两大核心开展,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公众需结合附件1《服务要求规格书》,重点针对以下内容提交材料:

(一)采购需求优化建议

结合行业现行标准、市场服务能力及项目实际运维需求,重点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合理性、设备配置科学性、服务标准规范性、作业流程可行性、考核机制适配性等维度,提出具体、可落地、可核查的修改优化建议,并同步详实说明修改依据及理由,助力形成贴合**城市管理实际、契合市场供给水平、合规严谨的采购需求方案。

(二)市场询价信息报送

结合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工作标准,如实报送当前城市管理辅助服务同类项目的市场行情,重点包含核心服务单价、项目整体报价区间、详细成本构成明细,具体涵盖人员基本工资、高温补贴、法定社保(五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式服装费、岗位培训费、作业装备耗材费、管理运维费等相关费用,为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成本核定、定价参考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依据。

二、征集相关要求

(一)材料提交规范

1. 所有报送材料须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采购需求优化建议需具体详实、具备可操作性;市场询价信息需真实准确、贴合行业实际,严禁虚报、错报数据。

2.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7:00。逾期提交、未按规范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内容缺失、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3. 严禁任何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交无效意见、虚报询****政府采购工作秩序。一经查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 报送材料需分类梳理、清晰规整,明确标注“采购需求修改建议”“市场询价信息”两大模块,****小组核查梳理、汇总研判。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线上邮件提交、线下邮寄提交两种方式,各参与主体可任选其一报送材料:

1. 线上提交: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格式自拟)、报价函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统一规范命名为:“**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询价建议-XX单位”。

2. 线下邮寄:将纸质版《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市场询价信息表》及全套佐证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信封封面醒目注明“**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询价材料”。

三、其他重要说明

本次征集的服务方案、优化建议及市场询价信息,将由征集单位进行集中研究,作为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及制定评标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参与本次意见征集的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正式采购活动中不享有特殊优待或优先资格;未参与本次征集的潜在供应商,仍可正常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征集单位尊重每一份合理建议与真实询价信息,潜在供应商不会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合理质疑或提供真实询价数据而遭受歧视性待遇,鼓励各相关主体充分表达观点、如实提供信息,共同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

征集单位将对所有参与主体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项目采购需求优化及预算编制工作,未经提交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相关商业信息(公开可查的行业标准、市场行情除外)。

四、征集联系方式

询价人:****

地址:****办公室

联系人:舒才土 联系电话:191****6199

电子函件:****@qq.com

特别声明

本公告仅为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需求征集及询价用途,所有征集到的技术方案、修改建议及市场询价信息仅供征集单位参考,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或合同要约。如有后续调整,将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附件1:

项目名称:**县市容秩序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开展工作时间为两年(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县城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统一安排。

2、项目要求

(1)本服务项目定岗不定人,根据采购人工作任务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需配足周一至周五每天 90 人(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及另外五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周六、周日每天 45人到岗,具体人员调配需按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如因任务需要超过部分,按加班工时计算支付给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支付);服务人员按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

(4)在采购人需要人手时,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加班。如遇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紧急召集人员力量,中标方应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调动相应数量服务人员到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5)在工作期间如遇到有特别保障任务的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具体工作按排,误餐费用及延时加班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6)本项目为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且整个**县主要**,都属于“巡查监控”的范畴。

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中标方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制服及基本装备(包括四季服装(按照城市管理规范服装统一配备)、武装带、橡胶棍、执法记录仪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配发其他器械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3)保持所指派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服务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更换人员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

(4)采购人经考核认为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不称职,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

(5)服务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上岗前,中标方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

(1)提供的服务人员与中标方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提供的服务人员须男性比例占 85%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男性需身高 165cm 以上(含),女性需身高 155cm 以上(含),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2)年龄要求:男性 18 周岁-50 周岁/女性 18 周岁-45 周岁。

(3)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含消防培训);

(4)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须每 10 人中有 2 人以上持有 C 证以上(含 C1、C2)驾驶证;

(5)提供的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6)提供的服务人员须通过采购人的体能测试;

(7)中标方负责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认服务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8)因工作性质原因,中标方需在 24 个月服务期内保证提供的服务人员需配足周一至周五每天 90 人到岗,周六、周日每天 45 人到岗(具体上班时间段由采购人安排)。

(9)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提供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一致。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须提前 30 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告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0)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90 人)中须有40%(36人)是退役军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时退伍军人响应承诺函中相对应的人员数量提供退伍军人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时相对应的人员证书、证件原件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书、人员证件、社保、业绩等。

(12)保证拟派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团队人员稳定率达 80%以上【其中退伍军人人员稳定率达80%以上(具体按投标时退伍军人响应承诺函中相对应的人员数量)】。

附:解释条款

(一)稳定率解释条款

条款内容:

投标人需明确承诺,在中标后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共计 90 人)中,须有40%是退役军人。即,至少应有 36 名(90 人×40%)退役军人作为服务团队的一部分。

实施细节:

证明材料:中标后,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时提交的退伍军人响应承诺函相对应的人员数量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包括退役军人的退役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退役军人的比例达到承诺的40%。

违约责任:

如投标人未能按照承诺提供足够数量的退役军人,将视为违反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措施。

(二)服务团队人员稳定率要求解释条款

条款内容:

投标人需保证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团队人员(包括退役军人)的稳定率达到 80%以上。

同时,对于退役军人人员,需保证按照投标时提交的退伍军人响应承诺函中相对应的人员数量,其稳定率也达到 80%以上。

实施细节:

稳定率定义:稳定率是指服务团队人员在合同服务期内,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的人员比例。计算公式为:稳定率= (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合同约定的服务团队人员总数量)×100%。

违约责任:

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服务团队人员稳定率低于 80%,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部分合同款项、终止合同等。

特殊说明:

对于退役军人人员,其稳定率的计算需基于投标时提交的退伍军人响应承诺函中相对应的人员数量。

5、工作衔接要求

(1)中标方须要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前期准备,有效双方沟通、协调。

(2)做好平稳过渡与无缝衔接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采购人核查。

6、装备配备要求

(1)配备执法记录仪 30 台(由中标人提供)。

(2)配备 4 辆 4 轮工作车辆(由中标人为车辆购买保险、加油、充电、维修保养等)。

7、工作内容:

(1)宣传法规协助工作并开展活动: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镇管理工作(含商圈部分),参与并动员群众和社会单位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2)协助执法人员巡视检查违规行为并督促改正:负责辖区内日常的建设巡查监控,协助执法人员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执法人员督促具有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3)收集群众意见,做好传送工作:收集并及时反映群众对单位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传送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协助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并完成任务:协助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

(5)其他:建立防汛应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测对城市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安全隐患。对大型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保障。群体性事件管理,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提前做好预警机制和加强现场处置能力并为做好后续工作等。

二、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1、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须实行统一管理,每周工作时间须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釆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

3、中标方指派服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中标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备执勤、训练所需的服装鞋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培训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6、中标方负责发放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中标方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劳动薪酬(按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数支付给服务人员。除上述薪酬费用外,中标方应按约定的标准为服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其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承担费用由服务人员自行承担,若国家政策上调五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人未按要求为服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采购人有权将应缴纳的五险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

三、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开展工作时间为两年(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市**县。

四、承担风险

1、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协勤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中标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2、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4、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因中标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其它要求

1、以上各项服务要求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表 1:考核细则(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由采购人进行考评,采取日常考评、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并通报,按月进行考评。

1、服务人员需配足周一至周五每天 90 人到岗,周六、周日每天 45 人到岗,具体人员调配需按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服务时间的,公司要及时主动上报,每人/次扣 5 分;采购人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其实际在岗人数和服务时间进行督查,未达到****公司未上报或瞒报),每人/次扣 10 分。公司有人员辞职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补齐,未及时补齐的 5 个工作日后加倍扣分,每人每天扣 10 分。

2、公司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队的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调动、服****中队工作的行为,各中队****公司要及时补充,补充****中队、办公室内勤调换,未经单位同意调动队员、调整服务时间的,每人/次扣 5 分。

3、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凡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 1 分。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照缺岗处理,缺岗一次每人扣 2 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次扣 10 分,未经过正式手续请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4、上班时,必须着统一服装,穿戴整齐, 保持服装洁净平整,标志标记、工号牌佩带不齐全,披衣、敞怀、卷裤腿等着装不整的,每人/次扣 2 分。

5、佩戴不规范、混穿混搭、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标志标识或饰品的,每人/次扣 2 分。

6、男队员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剃光头的,每人/次扣 3 分。

7、管理巡查中吸烟及手或耳后夹烟的、吃食物的,每人/次扣 3 分。

8、管理巡查中搭肩挽背的、嬉笑打闹的,袖手,背手或手插衣裤口袋的每人/次扣 2 分。

9、着制服围观他人游戏、打牌、下棋等,每人/次扣 3 分。

10、言语粗鲁、脏话、出言不逊的,每人/次扣 3 分。

11、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玩游戏、炒股票、淘宝、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等,每人/次扣 2 分。

12、推搡、殴打管理对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参与打架斗殴的,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或者不服从管理的,予以退工处理。

13、落实“门前三包”规定情况。保持“门前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店外作业、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脏乱差、无存留垃圾、无垃圾乱堆放现象。发现未落实“门前三包”规定情况及不予及时处理的一例扣 1 分。

14、流动摊点。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管理部门批准规范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报刊亭(信息亭)按规定经营,不得出店,不得超范围。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不予及时处理或超时处理的一处扣 1 分;规范摊点未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不予及时处理的一处扣 1 分;报刊亭(信息亭)出店或未按照规定经营的一例扣 1 分。

15、占道作业。主次干道保持畅通有序,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占道洗车等现象。出现不符合路段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占道作业、占道施工、占道装修等现象不予及时制止处理的一例扣 1 分。

16、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横幅、小广告。保持区域内的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电箱、公交站台等可视区域无条幅、无落地招牌、无乱张贴及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损、未批先设不按照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灯箱、招牌、条幅、彩虹门、空飘、道旗、橱窗、门楣、促销等现象应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 分;不协助执法的扣 1 分。

17、未审批道路开挖。未经审批开挖城市道路应及时发现、制止、劝导,及时报告,未批道路开挖、随意破坏路面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的一例扣 1 分。

18、车辆规范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车辆停放整齐,对未按指定泊位停放、占用盲道停放的车辆应及时发现、制止、劝导,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 分;不协助执法的扣 1 分。

19、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干净整洁;按照规定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硬化;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通畅、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遗撒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 分;不协助执法的扣 1 分。

20、未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未加装全密闭装置的流散物体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未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劝导的一例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分;未协助查处的一例扣 1 分;未协助执法的一次扣 1 分。

21、毁坏道路及绿化。砍伐树木、侵占绿地,毁坏绿化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扣 1 分;未协助执法的扣 1 分。

22、乱堆乱放、乱晒乱挂。在树木、灯杆等上钉刻、缠绕、悬挂等破坏绿化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及时劝导并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 分;不协助清理的扣 1 分。

23、对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报告。未及时制止、劝导的一处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 1 分;不协助执法的扣 1 分。

24、城管督办案件、事项的办理,回复未及时的一项扣 2 分;催回后还不及时回复的一项扣 3 分。

25、公司要确保装备齐全,每 3 名服务人员需要配 1 台执法记录仪,辅助执法车辆,按照规定比例配备,要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车辆标志清晰规范,规范停放;车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一辆扣 1 分。执法记录仪没按规定配备的,少一台扣 5 分。

26、在城市管理辅助服务工作中亮点、创新及成果,****管理部门认定的,****政府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加 30 分,****政府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加 50 分;****政府及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加 100 分。同一内容被多次报道的按最高等级加分。如被各级新闻媒体及自媒体负面报道的,一次扣除 30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 100 分。

注:采购人每月对中标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中标单位连续两月考核扣款均>月服务费的 10%或出现重大影响事项(因中标单位工作行为不当造成群体上访事件、人员重伤或死亡),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实行有奖有罚,每分值按 30 元计算。

商务条款

一、付款方式: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采购人对中标人第 1 个月的服务考核合格后,于第二个月10 日前支付服务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服务地点:**市**县。

三、进场日期:开展工作时间为两年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考核管理:

1、中标人不得转让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意按照招标人各部门分工考核的要求,****保障处制定的相应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采购人在考核期内可根据情况对中标人考核制度进行调整,中标人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的损失。

2、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管理或服务责任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该认真咨询、实地勘擦,了解标的现状,并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特别规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表明投标人对标的情况和特别规定的认可,投标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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