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中鑫拉链有限公司尼龙成品拉链码装拉链拉头等系列拉链产品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上饶-广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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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境局
文 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2026-11-03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关于****尼龙成品拉链码装拉链拉头等系列拉链产品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尼龙成品拉链码装拉链拉头等系列拉链产品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项目名称

****尼龙成品拉链码装拉链拉头等系列拉链产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市****社区木勺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青****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尼龙成品拉链码装拉链拉头等系列拉链产品生产线项目位于**市**县******园区**区块高新大道以东、**大道以北,占地面积约53159.15m2,属**项目。项目以聚酯切片PET、色母粒为原辅材料,经混料、干燥、熔融挤出、冷却、拉伸、上油、检验、收卷入库等工序生产码装尼龙拉链单丝,以自产的单丝、预取向丝(POY)为原料,经加弹、整径、织带、缝合、外协染整、合克、检验、剪带、打码入库等工序年产码装尼龙拉链27000吨(产品质量执行《尼龙拉链》(QB/T 2173-2014));以预取向丝(POY)、聚甲醛树脂、色母粒为原料,经加弹、整径、织带、外协染整、注塑、排米、合克、检验、剪带、打码入库等工序年产码装树脂拉链1500吨(产品质量执行《注塑拉链》(QB/T2172-2014));以预取向丝(POY)、铜线为原料,经加弹、整径、织带、外协染整、排牙、合克、检验、剪带、打码入库等工序年产码装铜拉链1500吨(产品质量执行《金属拉链》(QB∕T2171-2014));以锌合金、脱模剂、冷却水为原辅材料,经熔化、压铸、打磨、组装、外协电镀、调漆/喷漆/烤漆、检验、入库等工序年产拉链头6000吨;以自产的码装尼龙拉链、布胶、插座、插销、前止为原辅材料,经冲齿、贴胶、打孔、上插件、穿插头、上止、检验、剪带、打码入库等工序年产成品尼龙拉链5亿条。

项目属**项目,总投资82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单丝生产废气(含干燥、熔融挤出、拉伸)、树脂拉链注塑废气、拉链头喷漆废气(含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拉链头熔化打磨及压铸废气、单丝成型有机废气、贴胶有机废气等。单丝生产废气(含干燥、熔融挤出、拉伸)经“集气罩+30m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树脂拉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一级活性炭+30m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拉链头喷漆废气(含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干式漆雾高效过滤+三级活性炭+30m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NMHC、二甲苯、漆雾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拉链头熔化、打磨及压铸废气经“密闭管道/集气罩+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30mDA004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NMHC、颗粒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单丝成型有机废气、贴胶有机废气及各工序少量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TVOC、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单丝循环冷却废水、单丝拉伸废水、压铸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拌料机、单丝机组、加弹机、全自动织带机、树脂注塑机、锌合金压铸机、电熔化炉、拉链头喷漆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公辅设施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

通过厂房隔音、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南面、西面噪声满足4a类标准的限值;东面、北面噪声满足3类标准的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树脂制品(SW17,900-007-S17)、废涤纶低弹丝DTY(SW17,900-007-S17)、边角料及不合格品(SW17,900-007-S17)、车间沉降粉尘(SW59,900-099-S59)、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SW59,900-099-S59)、废布袋(SW17,900-007-S17)、炉渣(SW03,900-099-S03)、沉淀池污泥(SW59,900-099-S59)、生活垃圾。废树脂制品、废涤纶低弹丝DTY、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车间沉降粉尘、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炉渣、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100m2),经收集后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废干式漆雾过滤器(HW12,900-252-12)、漆渣(HW12,900-252-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液压油(HW08,900-218-08)、废单丝油(HW08,900-209-08)、废脱模剂(HW09,900-007-09)、废油桶(HW08,900-249-08)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设有1座一般工业固废仓库(100m2)位于2#厂房东南侧、1座危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东南侧(占地面积15m2);其中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卫生间、办公区域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原料仓库、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隔油池、化粪池、絮凝沉淀池、其他生产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喷漆房。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1#厂房、3#厂房边界外延50m。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337米外的范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