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液氧及其他瓶装气体供应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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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液氧及其他瓶装气体供应。

2. 供货(服务)期限
本次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院方对其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或供应商出现合同解除情形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服务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包括医用液氧及其他瓶装气体(瓶装医用氧、二氧化碳、高纯氮、液氮)的供货、包装、运输(含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气瓶/供氧设施在供应期内的巡检、维护保养和安全保障等与供应安全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项下的药品质量责任、运输安全责任和特种设备充装安全责任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减免。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2 医用液氧的药品与特种设备资质。 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医用氧,含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氧)、《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除须提供制造商上述资质文件外,还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医用氧)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所供医用液氧须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现行版标准,交货时须随车提供该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实行“一车一证”。医用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医用氧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供应商非持有人的,不免除其作为经营环节主体的质量责任;因持有人原因导致产品缺陷的,供应商与持有人对院方承担连带责任,院方有权选择向任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供应商应建立医用氧销售记录,配合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全程追溯要求。

4.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与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承运的,须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及承运单位的相应资质。每次配送须配备持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并配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能够熟练操作卸车作业的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委托第三方承运的,供应商仍对运输环节的安全与合规承担全部责任,不因委托而免责。供应商负责在交管部门指定的网上办理市区通行所需手续,因手续未办或迟办导致配送延误的,不免除其供货义务和延误责任。

4.4 其他瓶装气体的经营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供应瓶装氧气、二氧化碳、高纯氮、液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资质;所供气瓶须由供应商提供并确保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充装须由具备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实施。

4.5 其他要求。 按院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配送,并承担因迟延配送、配送数量不足或配送产品不符合要求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合规经营与资质保持责任。 供货期内,供应商应持续保持第4条所列各项资质的有效性。资质被暂扣、吊销、注销或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缩减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院方;院方有权据此暂停订单或解除合同。

6. 评审与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议价方式,在符合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供应方案、服务响应能力、安全保障措施、履约保障和报价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确定后,院方在官网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

5. 报名时间与方式

5.1 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9日17:00时止

5.2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163.com。报名材料须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第4条各项资质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虚假材料,取消报名或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后回复液氧及瓶装气体最高限价。

6. 议价会时间与地点
议价会时间:2026年 11月11 日15:00。
议价会地点:****3号楼4楼会议室。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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