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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T2标工程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T2标工程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增加10.2.8:为落实****总局保险产品“报行合一”监管要求,本合同草案所载保险条款为示例条款。若成交供应商拟采用经****总局备案的保险条款(含主险、附加险条款)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备案条款的实质保障水平不得低于本合同示例条款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条款备案凭证、条款对比说明及保障责任不降低的书面承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适用。
2.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资料中4-2近三年承揽的项目业绩情况表业绩资料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修改为“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公路工程项目”修改为“工程项目”,与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3.1(3)款业绩要求保持一致。
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了调整,请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
**至**高速公路T2标项目经理部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