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德兴市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江西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函(赣水许可字 〔2026〕145号)

审批
江西-上饶-德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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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函(赣水许可字 〔2026〕145号)

发布日期:2026-11-04 14:43

****服务中心:
我厅于2026年10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市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评审,你单位提交的《**市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5条、第4.3.6条、第4.4.1条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3条、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我厅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市亚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核不予通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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