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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2MA3AMFFD4X | 建设单位法人:陈友喜 |
| 钟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信** |
| ****工业园**大道 |
| ****公司**年产高多层线路板480万平方米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信** ****园区**大道 |
| 经度:114.88675 纬度: 25.42527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8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2MA3AMFFD4X001Q |
| 2023-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0 |
| 79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2MA3AMFFD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衍****公司 |
| ****0702MA7BRFTM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E0X9X66B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7LxY6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80万平方米线路板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年产240万平方米线路板,余240万平方米线路板不属于本次验收,以后将另行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印制线路板的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均采用传统的电路板生产工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单、双面板只需进行外层电路制造,而多层板先要进行内层电路制造,然后将多块内层板进行叠加层压,最后进行外层电路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粉尘废气主要来自裁板、锣板成型、钻孔工序,各车间粉尘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H20m、Φ0.5m排气筒(FQ-1、FQ-7)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 (2)含氰废气主要来自化学沉镍金、电沉镍金及前后处理线,各车间含氰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碱喷淋液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破氰)+H25m、Φ0.5m排气筒(FQ-2、FQ-8)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 (3)有机废气、甲醛、含锡废气主要来自喷锡、OSP有机废气、化学沉铜、字符丝印、碳油、洗网、绿油、阻焊,各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油气分离器+静电除尘预处理后同其他有机废气一起汇入RTO处理+H20m、Φ0.5m排气筒(FQ-3、FQ-9)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4)碱性废气主要来自碱性蚀刻、底片制作、碱性蚀刻废液回收,各车间碱性废气采用集气罩+酸液喷淋吸收塔+H20m、Φ0.5m排气筒(FQ-4、FQ-10)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5)OSP、喷锡前处理酸性废气,图形电镀、二铜、电镀锡、退锡、全板电镀、剥挂架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H20m、Φ0.5m排气筒(FQ-5、FQ-11)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 (6)前处理、沉铜前处理、酸性蚀刻、棕化、酸性蚀刻液废液回收、微蚀废液回收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H25m、Φ0.5m排气筒(FQ-6、FQ-12)排放,一个车间各一套,共2套。(7)锅炉废气经H15m、Φ0.5m排气筒(FQ-13)排放。(8)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FQ-14)。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1)粉尘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共3套。 (2)含氰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碱喷淋液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破氰)+排气筒共1套。 (3)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气旋喷淋塔+洗涤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智能高效复合生物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4)碱性废气采用集气罩+酸液喷淋吸收塔+H20m排气筒共2套。 (5)(6)酸性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排气筒共10套。 (7)锅炉废气经H20m排气筒排放。 |
| 环评文件有机废气采用油气分离器+静电除尘预处理后同其他有机废气一起汇入RTO处理+H20m排气筒排放,本次一期验收实际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气旋喷淋塔+洗涤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智能高效复合生物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RTO变更为智能高效复合生物塔,不再需要燃烧天然气,减少燃烧废气排放量,根据检测报告有机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虽然产生了变动,但这些变动的发生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没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详见《****公司**年产高多层线路板480万平方米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在1#厂房的树脂塞孔车间和喷锡生产线移至废料库房2楼和3楼;原在废料库房的2楼和3楼的危废暂存库,****处理站一楼;原在废料库房1楼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现在移至1#厂房的南面 | 实际建设情况:原在1#厂房的树脂塞孔车间和喷锡生产线移至废料库房2楼和3楼;原在废料库房的2楼和3楼的危废暂存库,****处理站一楼;原在废料库房1楼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现在移至1#厂房的南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没有影响。 |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没有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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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363.29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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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319 | 4.414 | 0 | 0 | 3.319 | 3.3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4496 | 4.968 | 0 | 0 | 4.45 | 4.45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较严值****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其中特征因子色度、甲醛、总锰、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TOC、氟化物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 | 本次一期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磨板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含铜废水、络合铜废水、铜氨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其它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9类。 本项目磨板废水通过铜粉回收机(过滤系统)在线处理后在线回用;含氰废水经二级破氰预处理后与含镍废水一并进行“pH调整+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浓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含铜废水采用pH调整+混凝沉淀+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浓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络合铜废水采用破络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酸析+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铜氨废水采用pH调整+磷酸铵镁脱氨氮+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低浓度有机废水、杂排水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与预处理后的络合铜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铜氨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杂排水(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合并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催化氧化+混凝沉淀+ABR+两级AO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分类别采取泵抽送的方式送入地面上的废水收集管道,****处理站处理,****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采****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 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6000m3/d****处理站。已按要求在车间排口设置了总镍、氰化物、流量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设置了流量、pH、COD、NH3-N、总铜、TN、TP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了。 | 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DW001车间排口的总镍、氰化物均低于检出限,DW002综合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最大值为2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9.7mg/L,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8.8mg/L,总氮最大值为42.4mg/L,总磷最大值为0.19mg/L,氟化物最大值为1.17mg/L,动植物油类最大值为0.69mg/L,石油类最大值0.34为mg/L,pH值为7.1~7.3,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80mg/L,氨氮最大值为25.6mg/L,色度最大值为4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镍、总锌、总锰、硫化物、甲醛、总氰化物、总铜均低于检出限,废水各因子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较严值要求,其中特征因子色度、甲醛、总锰、BOD5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TOC、氟化物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线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的排放限值;RTO焚烧尾气、粉尘、甲醛、氯气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14)中燃气标准。 | 本次一期验收项目废气主要有粉尘、酸碱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氨气、氯气)、有机废气(TVOC、甲醛)和其他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锅炉烟气),及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 含尘废气1#排口(DA00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排放; 含尘废气2#排口(DA00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 含尘废气3#排口(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排口(DA005)主要污染物为VOCs、甲醛、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采用集气罩+高效气旋喷淋塔+洗涤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智能高效复合生物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1#排口(DA021)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2#排口(DA007)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3#排口(DA020)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4#排口(DA012)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5#排口(DA018)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6#排口(DA016)主要污染物为氯气、氯化氢,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7#排口(DA01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8#排口(DA022)主要污染物为氯气、氯化氢,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9#排口(DA015)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气10#排口(DA017)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碱性废气1#排口(DA014)主要污染物为氨气,采用集气罩+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碱性废气2#排口(DA019)主要污染物为氨气,采用集气罩+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含氰废气排口(DA013)主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排口(DA02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为清洁能源,通过20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 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含尘废气1#排口、DA002含尘废气2#排口和DA003含尘废气3#排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20mg/m3;DA005有机废气排口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4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0.01×10 -3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20mg/m3;DA021酸性废气1#排口的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7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1mg/m3;DA007酸性废气2#排口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1mg/m3;DA020酸性废气3#排口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1mg/m3;DA012酸性废气4#排口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6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8mg/m3;DA018酸性废气5#排口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4mg/m3;DA016酸性废气6#排口的氯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DA011酸性废气7#排口的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2mg/m3;DA022酸性废气8#排口的氯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DA015酸性废气9#排口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8mg/m3;DA017酸性废气10#排口的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9mg/m3;DA014碱性废气1#排口的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kg/h;DA019碱性废气2#排口的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8kg/h;DA013含氰废气排口的氰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3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DA023锅炉废气排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 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的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氯气等废气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TVOC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标准要求。锅炉烟气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14)中燃气标准。项目上下风向厂界无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氰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mg/m3,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mg/m3,氯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1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4mg/m3。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甲醛、氯气、锡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氨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大道和临铁路一侧执行其中的4类排放标准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南、厂界北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临**大道一侧)和厂界西(临铁路一侧)均达到其中的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废半固化片、废铝片、废纸底板、废牛皮纸、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废布袋、粗氢氧化锡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报告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报废线路板、集尘器粉尘、干膜渣、废油墨、废助焊剂、废感光材料、镀铜除杂废活性碳、含滤芯树脂、纯水制备废树脂、剥挂架废液、含镍废液、含金废液、含锡废液、废过滤棉、萃取废油、废导热油、磨板废水铜粉、废水处理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废防**、网版擦拭废物、废容器、底片定影废液、废紫外灯管等26类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内层表面处理酸性废液、棕化酸性废液、前表层处理酸性废液、PTH线化学沉铜电镀铜酸性废液、外层制作酸性废液、阻焊前表面处理酸性废液、表面处理前处理酸性废液、OSP线有机废液、阻焊印刷显影废液、外层制作显影废液、除胶废液、棕化废液、内层制作显影废液、酸性蚀刻废液再生废液、碱性蚀刻再生废液、微蚀废液再生废液等16类危险****处理站处理。 | 内层表面处理酸性废液、棕化酸性废液、前表层处理酸性废液、PTH线化学沉铜电镀铜酸性废液、外层制作酸性废液、阻焊前表面处理酸性废液、表面处理前处理酸性废液、OSP线有机废液、阻焊印刷显影废液、外层制作显影废液、除胶废液、棕化废液、废防**、内层制作显影废液、酸性蚀刻废液再生废液、碱性蚀刻再生废液、微蚀废液再生废液等17类****处理站处理,其他与环评一致。 本次验收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背面厂房南面,共一层,占地面积约1000㎡。危废仓库位于污水站一楼,占地面积约500㎡。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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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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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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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