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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6〕345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垦殖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容村貌提升三大类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垦殖场管辖范围内,主要包括: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存放处72处、垃圾分类箱12个、垃圾桶10000个。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4800米、厕所6座、涵管57处,改造提升村内砖砌排水沟4475米,配套建设集污井、标准化排放口等附属设施。
3.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实施村组道路改造62500平方米,场地硬化12525平方米,改造停车场4800平方米,管线序化25000米,小型桥梁维修8座,水面治理1000亩,建设充电桩60个、路灯870盏、水塘临崖护坡安全护栏3420米、护坡8480立方米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1****7265
此复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