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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墩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县**墩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6〕344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墩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墩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容村貌提升三大类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县**墩镇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存放处20处、垃圾分类箱50个、垃圾桶200个等。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污水沟渠5000米、污水管网5000米、雨水管网20000米、厕所5座、化粪池200座等。
(3)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实施村组道路改造123281平方米、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4500平方米、管线序化10000米、桥梁维修2座、河道及路边护坡治理5000立方米、临崖护坡安全护栏5000米、充电桩81个、路灯600盏、广告牌80个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33.8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邹凯星 联系电话:176****0549
此复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