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港彭泽港区海门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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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1-03 14:53
信息类别: 重大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6〕4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11-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4561 责任部门: ****发改委

****:

你单位报来“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6〕36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狄公楼岸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个297客位客运泊位及其配套设施,代表船型为297客位的观光游船(102x15.****.7m长x宽x吃水),设计吞吐量为30.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4.8万人次/年。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占用岸线长度126m。建设内容包括:钢制趸船、活动钢引桥、现浇墩台、PHC桩、立柱、定位桩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67.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伍思鹏 联系电话:151****5509

此复

2026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