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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6〕36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狄公楼岸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个297客位客运泊位及其配套设施,代表船型为297客位的观光游船(102x15.****.7m长x宽x吃水),设计吞吐量为30.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4.8万人次/年。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占用岸线长度126m。建设内容包括:钢制趸船、活动钢引桥、现浇墩台、PHC桩、立柱、定位桩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67.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伍思鹏 联系电话:151****5509
此复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