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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关乡石涧村石涧桥重建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关乡石涧村石涧桥重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关乡石涧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老桥上游19.5米处**3x20m小箱梁桥,桥梁全长66米,宽8m,横断面组成为0.5m防撞墙+7m桥面净宽+0.5m防撞墙,同步实施相关配套防护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载荷为公路-II级,设计车速15km/h,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I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孟泽勇 联系电话:152****5207
此复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