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开 人:****管理人 | ||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全体债权人:
2024年4月3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4月3日报请****人民法院****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拟定了《****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并依法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
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次对《分配方案》的表决采取非现场书面表决方式进行。管理人已于2026年10月19日通过邮寄等法定方式,依法向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送达《分配方案》及表决票,结合该次表决结果,管理人于及2026年10月27日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未作出同意表决的债权人送达《分配方案》及二次表决票,表决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
现将本次表决的组织情况、表决权统计及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经统计,本次参与表决且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3户,其中职工债权4笔,代表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7409.87元;普通债权人49户,代表债权50笔,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182,301.98元。表决结果如下:
1、职工债权组,同意《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共计4户,均同意《分配方案》;
2、普通债权组,同意《分配方案》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1户,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22%;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27,986.2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03%。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综上,《****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