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
江西-抚州-南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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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11-05

关于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6- 11- 05 10: 30 来源: ****环境局


关于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4-****870 通讯地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447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年产7500万套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环督函字[2026]22号

2026.****.26

附件:城环督函字[2026]22号关于****公司年产7500万套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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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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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