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领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4日
二、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0“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子系统缴纳、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品目一: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品目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0);品目三: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品目四: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1.投标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请各投标人以转****银行的基本账户(个人的从注册的同名账户)提交到进入**省公共**交易网登录交易系统后由系统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账户名: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网上交易系统认定的为准。
(3)投标人应登录**省公共**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
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0000。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省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在开标截止时间止电子系统未查询到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二)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5日09点00分(**时间),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点00分(**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4日00:00至2026年11月11日23:30,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5日00:00至2026年11月12日23:30。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澄清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下载澄清文件查看详情。
三、澄清日期
2026年11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0797-****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8楼817室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6****6999
电子函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