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林乡藕塘村姜家村徐家山林地出租(10年) | |||||||
| 标的名称: | ****林乡藕塘村姜家村徐家山林地出租(10年),挂牌价52,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 资产状况: |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1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1月19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1、标的名称:****林乡藕塘村姜家村徐家山林地出租(10年)。 2、标的概况:此次招租共有1处标的,出租面积52亩,起拍价5200元/年(10年总租金52000元),保证金10400.00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情况:发包标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位于**县团林乡藕塘村徐家山,总面积52亩,四至界限以发包合同附图为准。标的地类为未利用地(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发包方已依法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民主议事程序。发包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包方参考,以现场踏勘及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2、土地性质与治理要求: (一)承包方不得改变"四荒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在标的地内进行非农建设、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承包方应按公告载明的治理开发方案实施治理,在约定年限内完成植被恢复、水土保持、配套水利设施等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治理或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发包方有权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涉及林木采伐、取水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由承包方依法自行申请办理,能否取得由承包方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3、承包费、押金与费用承担: (一)承包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承包合同为准。 (二)承包费的缴付及递增方式:采用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承包费一次性支付,即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包费,承包期内无递增方式,具体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三)首期承包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则视为悔拍,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全额没收竞买保证金,且二次交易产生的差价须由原承包方承担。 (四)承包期内的水、电等使用费用及治理开发投入由承包方承担。 (五)交易税费:①****政府税费的,由双方共同承担。②按承包期内承包费总额(成交价*承包年限)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承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的相应条款收取。 4、地上附着物处置:交付时已有的林木、水利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已在公告中披露;承包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包方新种植的林木、**的设施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置,涉及林木采伐的,须依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能拆除的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不能拆除或不拆除的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予补偿。 5、承包经营风险提示:"四荒地"治理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受气候、水源、立地条件等因素影响较大,承包方应充分评估自然条件与投资回报,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6、优先权行使:依法享有优先承包权的权利人应在报****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窗口)递交竞拍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电子竞价,应在电子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7、交付:发包方于承包方付清首期承包费及押金后10日内按现状交付标的地块,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并对四至界限、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确认。 8、风险提示:承包方应在公告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实地查看标的,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土地性质、权属披露情况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竞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返还原汇款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项目详情咨询:**县****委员会 联系电话:康坤敏 183****0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