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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3MA7BG3312X | 建设单位法人:徐鹏 |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交通路12号 |
| **赣能**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821037 纬度: 28.18384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2 |
| 赣环审〔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79489 |
| 1013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3MA7BG331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921135A | 验收监测单位:**中净****公司,******公司 |
| ****0104MA399BLH2T,****0104MAE02LM51Q | 竣工时间:2025-11-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芦洲乡,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芦洲乡,属**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煤为燃料进行发电,装机方案为2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煤为燃料进行发电,装机方案为2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煤为燃料进行发电,装机方案为2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煤为燃料进行发电,装机方案为2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相关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标准要求。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达要求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急备用灰场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铁路专用线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后,铁路噪声及振动应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及环境振动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业废水池、事故水池、污废水管网、煤水处理池、事故油池、埋地油箱、危废暂存间、循环浆液罐及厂外灰场(含灰场沉淀集水池)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对生态的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贮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所需植物尽量选用本地物种;施工营地、建材堆场、沙浆拌场等须远离 地表水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已采取源头控制等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锅炉烟气末端治理“低氮燃烧+SCR+高效静电除尘+湿式脱硫+240m高双管集束烟囱达标排放”,对石灰石仓、煤仓、碎煤机室等颗粒物采取收集治理措施。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已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1****处理站、2套煤水处理设备、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套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设备、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全厂按雨污分流设计,各项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并设置足够容量的工业废水池(其中一座兼做事故应急池)、复用水池,无污废水排放。 4)固体废物落实了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厂区内部脱硫污泥等掺烧处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干灰库、渣仓、石膏库、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6)已采取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东侧围墙设置了声屏障。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厂界、取水泵房厂界、铁路线边界噪声均满足相应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7)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落实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业废水池、事故水池、污废水管网、煤水处理池、事故油池、埋地油箱、危废暂存间、循环浆液罐及厂外灰场(含灰场沉淀集水池)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设置10口地下水监测井,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长期跟踪监测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8)施工期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后续将继续完善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工作。 9)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于2026年9月开展了应急演练。 |
| (1)厂区部分建设布局调整 厂区总平面布置仍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致,基本格局采用四列式布置,从北向南依次是配电装置→冷却塔→主厂房→贮煤场及铁路站场,但实际建设中对部分建设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 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厂区第一行配电装置区东侧拟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危废间、雨水收集池等调整为生活楼、活动中心和值班宿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调整至500kV屋外配电装置区南侧,雨水收集池调整至厂区东南角、翻车机室东侧; 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厂区第三行主厂房区拟设于事故油池旁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调整至汽机房东北角; 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厂区第四行贮煤场及铁路站场区拟设于输煤综合楼东侧的启动锅炉、埋地油箱调整为尿素水解车间,原尿素水解车间调整为供氢站,原供氢站调整为灰库,原灰库位置设置了启动锅炉、埋地油箱和危废间。 具体总平面布置变化可见附图。 (2****工程部分生产设备参数变化 本项目热力系统实际设备选型过程中,锅炉参数由2747.36t/h调整为2750t/h,并调整了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凝结水泵和循环水泵的设备参数,汽轮机、发电机未发生变动。 (3)除渣工艺变化 在实际设备选型研究中,通过灰熔点炉测定值(GB/T219)、灰成分综合指数对本项目炉渣结渣特性进行了判断:设计煤种属于严重结渣特性,校核煤种1结渣特性属于偏严重结渣特性,校核煤种2结渣特性属于中等结渣特性。****电厂运行经验,干式除渣系统出现结渣情况时,因煤种的渣粘污性较强无法正常落入干渣机,容易造成积渣等情况,影响炉渣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因此采用湿式除渣系统对本项目而言更为成熟可靠。 因此,本项目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拟采用的干式除渣调整为自平衡机械湿式除渣方案,并相应取消了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仓配套的除尘设施及一般废气排放口(原DA008、DA009),该变动内容已于2025年5月完成《**赣能**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变更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污染物变化情况如下: ①变更后湿式除渣基本无颗粒物产生,减少了约0.65t/a颗粒物排放; ②变更后渣水系统采用自平衡补水,无溢流方式,约56.5m3/h可经渣水池澄清后回用,不外排。另有约6.5m3/h补水引自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不涉及新鲜水取用; ③变更后配套建设的渣仓容积满足暂存需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进行建设,且建设单位签订了湿渣综合利用协议,不改变固废最终处置方式; ④变更涉及的****电厂众多声源设备中对外界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噪声来源,变更后除渣各个处理阶段涉及的设备产生的噪声强度基本相当,且替换为湿式除渣设备后因水介质在一定程度上的缓冲作用会降低渣块破碎时冲击噪声影响。 结合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除渣系统发生的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动,是可行的。 (4)部分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变化 ①实际锅炉烟气合用1座240m高双管集束烟囱排烟,内筒采用“下部直段圆筒+收缩口+出口段直段圆筒”结构,下部内径8.5m、上部内径7.5m,平均内径为8.0m。 ②因除渣工艺调整,由干式除渣工艺调整为湿式自平衡除渣,基本无颗粒物产生,无需配备除尘设施,故相应取消了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应取消了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一般废气排放口(原DA008、DA009)。 ③为确保碎煤机室除尘效率,实际增加1套除尘设备,对应增设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 ④为确保转运站除尘效率,实际增加3套除尘设备,对应增设3个一般废气排放口。 ⑤为确保干灰库除尘效率,实际增加2套除尘设备,对应增设2个一般废气排放口。 ⑥增设1座石灰石仓,增加1套除尘设备,对应增设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 (5)部分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调整 各废水设施设计处理规模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不改变处理工艺和废水排放方式。 ①脱硫废水处理规模由2×20m3/h调整为预处理出力2×30m3/h,旁路高温烟气蒸发出力2×8m3/h。同时,根据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所述,干式除渣变为湿式除渣后,6.5m3/h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湿渣系统补充用水。脱硫废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 ②循环冷却水排水软化处理规模由2×550m3/h调整为2×450m3/h,循环冷却水排水软化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 ③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由2×5m3/h调整为2×10m3/h,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 (6)冷却塔降噪措施调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在厂区冷却塔西侧、东侧围墙处分别设置7m高声屏障,长度分别约为585m、215m,因本项目厂区西侧已作为二期工程用地,目前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故已取消西侧声屏障建设,东侧保留。 (7)部分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变化 项目产生的污泥(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原水预处理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合计产生量为2840吨,****电厂内部燃煤锅炉掺烧方式自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填埋场填埋,最终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结合电厂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煤炭实际消耗量为****453吨,掺烧比例仅为0.12%,掺烧量小、占比低,****电厂内部产生,不涉及外部污泥、危险废物或其他外部固体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在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运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不会引起锅炉燃烧工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的明显不利变化,不会导致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 本次验收要求:如后续拟实施技术改造,接纳外部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处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同步开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8)配套工程规模调整。流陂灰场实际建设库容39×10m3,满足约4个月事故备用贮灰量(保留了远期扩建能力),选址和占地面积(5.9991hm2)未发生变化;铁路专用线实际全长2.684km,占地面积10.86hm2(核减了二期用地),实际建设1条重车线、1条空车线、1条机车行走线及1套双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另预留1套双车翻车机、1条重车线、1条空车线供后期使用(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2)本项目厂区、应急灰场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厂区以煤场为外界外延50m及以翻车机室为边界外延200m作为卫生防护距离,应急灰场以灰场为边界外延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本项目已按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本项目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执行总量控制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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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04.1 | 874.79 | 0 | 0 | 604.1 | 604.1 | / |
| 0 | 898.8 | 1457.97 | 0 | 0 | 898.8 | 898.8 | / |
| 0 | 110.6 | 291.6 | 0 | 0 | 110.6 | 11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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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治理设施 |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灰场内的雨水经澄清后复用于灰场喷洒,均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要求限值;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 1套100m3/h****处理站、2套30m3/h煤水处理设备、2套10m3/h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套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设备(预处理出力30m3/h,旁路高温烟气蒸发出力8m3/h)、2套450m3/h循环水排水软化处理系统;1套5m3/h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本项目无污废水外排,对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号机组脱硫废水预处理后出口pH、悬浮物、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氟化物浓度分别为7.4~7.6、8~15mg/L、0.0054~0.0064mg/L、4×10-5~5×10-5mg/L(除未检出外)、0.038~0.1mg/L、0.0542~0.117mg/L、7.95~8.6mg/L,硫化物未检出;2号机组脱硫废水预处理后出口pH、悬浮物、总砷、总铅、总镉、氟化物浓度分别为6.9~7.1、10~14mg/L、0.002~0.0031mg/L、0.057~0.097mg/L、0.0133~0.0187mg/L、7.35~8.61mg/L,总汞、硫化物未检出。所有监测项目均相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浓度限值,满足后续高温烟道气蒸发干燥前的预处理要求。 |
| 1 | 锅炉烟气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排放口)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 +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220m高烟囱排放 | 1号机组烟气排放口NOx、颗粒物、SO2浓度分别为23~27mg/m3、4.6~4.8mg/m3、7~11mg/m3,2号机组烟气排放口NOx、颗粒物、SO2浓度分别为30mg/m3、1.7~1.8mg/m3、26~32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1、2号机组烟气排放口汞及其化合物浓度分别为3×10-6~6×10-6mg/m3、3×10-6~5×10-6mg/m3(除未检出外),烟气黑度分别为1级、小于1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 |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于冷却塔东侧围墙设置声屏障,购置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风机采用独立基础减振等。 | 电厂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分别为62~63dB(A)、56~60dB(A)、63dB(A)、58~61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3~54dB(A)、52dB(A)、53~54dB(A)、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取水泵房厂界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分别为49~51dB(A)、54~56dB(A)、52~54dB(A)、47~52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8dB(A)、46~47dB(A)、46~47dB(A)、47dB(A);****电厂站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分别为46~54dB(A)、45~51dB(A)、45~47dB(A)、44~48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5~47dB(A)、45~46dB(A)、44~46dB(A)、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铁路专用线边界两侧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5~54dB(A)、44~50dB(A),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表2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 按要求落实 |
|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含炉渣、飞灰、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或特殊应急情况时采用汽车运至应急灰场分区堆放贮存。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需完成危废鉴别。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等暂存场所。 | 本项目灰渣、脱硫石膏于灰库、渣仓、石膏库暂存,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污泥已经危废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现与水处理系统污泥一并自行掺烧处置。本项目建设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实行分区分类用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暂存,实际占地面积为420m2。危废暂存间设计、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建设检修间材料库一座兼作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实际占地面积为1225m2。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本项目建设一座应急灰场,流陂灰场位于流陂村西北约480m处,位于电厂厂址北面直线距离5.8km,为山谷灰场,占地面积5.9991hm2。设计堆灰至98m高程,灰场容积约39×104m3,可供本项目贮灰渣约4个月。灰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对生态的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贮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所需植物尽量选用本地物种;施工营地、建材堆场、砂浆拌场等须远离地表水体。 | 施工期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完善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工作。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于2026年9月开展了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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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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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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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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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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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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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