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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沿江快速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 | 申请文号 | |
| 公司网站及网址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84537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 11 日 |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廖迎春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水利局 2026年11月5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邹启红:0791-****0581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