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至赣州高速公路T1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材料供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第一次变更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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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材料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集团****公司****外加剂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关于采购文件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二条的第4款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公示时(预计开启响应文件后15日内),采购人将要求标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携带外加****实验室进行外加剂材料调配实验(二次送检),项目部试验室人员全程旁站记录,若无法满足项目部试验室人员调配要求的,取消该第一名候选供应商资格、其响应报价作废,成交结果按评标排序依次顺延确定。”变更为:“采购人项目母体试验室将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28天检验报告,如报告显示样品不合格,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条款号2.1.1中“质量标准、性能指标、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否决,不予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2.关于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四点资格审查中第(二)条近年履约信誉情况该表第4项“在江****公司****公司)范围内存在严重不良履约行为。”变更为:“****集团****公司****公司)范围内存在严重不良履约行为”。

3.关于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40条样品送达地址“**省**市**县车头镇田园山庄安赣高速T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先生 136****3128。”变更为:“**省**市**区下罗**省****公司****检测中心**下罗,联系人王琼 183****5692,送检数量及要求:每个型号5kg样品,产品合格证与出厂检验报告也需附带,备注:“****外加剂材料送检”****公司名称,如快递送达需寄顺丰”。

4.第四章“合同格式”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新增条款第7款规定为:“甲方将要求乙方携带外加****实验室进行外加剂材料调配实验,项目部试验室人员全程旁站记录;若无法满足项目部试验室人员的调配要求,则取消乙方的合同履行资格”。

5.第五章“采购需求表”第7款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公示中(预计开启响应文件后15日内),采购人将要求标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携带外加****实验室进行外加剂材料调配实验,项目部试验室人员全程旁站记录,若无法满足项目部试验室人员调配要求的,取消该第一名候选供应商资格、其响应报价作废,成交结果按评标排序依次顺延确定。结论不改变原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及名单数量,各成交候选资格仍按原评审结果依法列示,不以所有供应商材料抽检合格作为列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前置条件。”变更为:“采购人项目母体试验室将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28天检验报告,如报告显示样品不合格,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条款号2.1.1中“质量标准、性能指标、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否决,不予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中第六款规定“原材料初步检测合格证明”变更取消。

7.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延期至2026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时间缩短至5日。

各供应商请****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om)查阅、下载本补遗书及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附件,并据此编制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因未及时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 ****

2026年 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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