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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广信区五府山镇7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市广信区五府山镇7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拍卖,挂牌价275,869,5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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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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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1月0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7年01月04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广信区五府山镇7 处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拍卖,详情见附件清单(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分行,户名:**市****公司,账号:793********0016】(以实际到帐为准)。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地源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地源【2026】(饶估)字第078、079、080、081、082、083、084号及赣地源【饶房估】字(2026)第0288、0289、0290、0291、0292、0293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已依法取得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本次转让的权利瑕疵。 2.标的的新旧程度、规格、质量、数量、实物状况、性能参数、面积尺寸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状况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主动履行审慎核查义务,通过现场看样、咨询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显性、隐性瑕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均视为已充分知晓、认可标的实物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一经提交报名、缴纳保证金或报价应价,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瑕疵及本公告全部内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拒签文件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亦不得就标的本身状况提出异议,拍卖方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权属登记面积******局、****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勘察确认为准。面积无论正负差异,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总价,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要求调整价款或主张解除合同。 5.标的地上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部分建筑物可能存在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无规划许可、超建、违建、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与检测。标的移交前,涉及原有行政处罚、违建整改责任等相关事项由资产占有方承担;移交之后,涉及改扩建、使用标的产生的污染、违建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遇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拆除,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用地。本次拍卖仅按现状资产转让,规划条件不等同于规划许可、用途变更批复文件。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出让金补缴、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改造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审查、不动产登记用途******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能否获批、审批时限、核定补缴出让金金额,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独立核定。转让方及拍卖方对此不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转让方仅配合提供标的现有权属资料,不承担报批义务,亦不对审批、不动产登记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局主管部门核实标的土地性质、规划用途、权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核实用途变更流程、出让金补缴评估规则、改造准入条件、土壤污染调查要求,并核实地上建筑物规划合规性,充分评估行政审批不通过风险。参与竞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前述行政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若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用途变更、不予按商业用途登记,受让方不得以此拒付价款、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提出索赔。转让方不对标的土地性质、规划用途、权属限制情况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 8.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前自行到******局****中心)、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咨询土地出让金标准(如涉及)、税费、办证条件等政策,自行评估交易风险。拍卖方已就已知瑕疵作出披露,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拍卖方、转让方不对审批结果、办证可行性、税费核定及政策兑现作任何担保。 9.受让方应自标的交付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行政审批、登记机构办理时限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延期的,期限相应顺延。逾期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交易税费依法各自承担:转让环节依法应由资产占有方承担的税费(含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由资产占有方承担;受让环节依法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含契税、印花税等),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原有拖欠的各项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资产占有方承担。如因占有方未结清导致受让方无法办证或正常使用,受让方有权代为垫付,并就垫付金额向资产占有方追偿。 11.本次拍卖产权交易费和拍卖佣金均由受让方承担,产权交易费参照**市****公司规定标准计收,两项费用最终金额以相关机构核**果为准。受让方并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需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12.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付清至拍卖方指定账户,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充等额成交价款。 13.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于5日内到转让方对接转让合同事宜,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式签订《国有资产出让拍卖合同》。 14.受让方未按本公告第十六条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以每日1‰计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付清的,即构成根本违约,受让方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受让资格予以取消,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转让合同并重新组织标的拍卖。合同解除后,转让方可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剩余已付价款无息退还;因受让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转让方重新拍卖的,原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该标的后续竞买;若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损失、两次拍卖产生的全部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原违约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全部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 具体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 |||||||
| 1.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安全责任的能力。本次拍卖不接纳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竞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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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价款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竞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抵充等额成交价款,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88****0258 |